天津市防指提示:这些干扰防疫行为涉嫌违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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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3月27日电(杨子炀 汤润清)近期,国内疫情点多、面广、频发,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各地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,千方百计让各项工作跑在病毒前面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与此同时,多起“个人防控责任不落实被立案”“不配合疫情防控被问责”的案例受到关注。

近期,公安天津河东分局共对4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,对15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
那么哪些行为涉嫌干扰防疫触犯法律?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记住这些案例:

案例一: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人员。3月23日,翟某某(女,26岁)以上班为由从常州道街晨阳里防范区擅自翻墙外出,触发预警后被查获,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
案例二:重点地区来津返津不报备人员。3月17日,公安天津河东分局经排查发现,大王庄丰盛园社区居民王某(女,48岁)从重点地区返津后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,后核酸检查呈阳性,现分局对王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。

案例三:居家隔离擅自外出人员。3月21日,公安天津河东分局查获常州道靖泰里社区居民刘某(男,24岁)从呼和浩特返津后,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,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
案例四:关停场所擅自营业人员。3月16日晚,公安天津河东分局发现,二号桥明家庄园小区某棋牌室存在违法经营情况,分局对该棋牌室负责人朱某(男,41岁)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
防疫非儿戏,违法必被究。依法防疫,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责任人,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公共安全的红线。只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,才能有效提升公众防疫的自觉性,为阻断病毒传播贡献自身的力量。(完) 【编辑:田博群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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